作者:赖利华 | 来源:江西省邮政工会 | 时间:2020-06-16 |
6月8日,为持续深入推动邮政劳动竞赛活动的开展,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,引导广大职工当好主人翁、建功新时代,为推动江西邮政高质量发展、打造行业“国家队”多做贡献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》、《中国工会章程》和《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劳动竞赛管理办法(2020年修订版)》有关规定,江西省分公司和江西省邮政工会联合印发了《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劳动竞赛管理办法(2020年修订版)的通知》(赣邮工联〔2020〕13号)。该《办法》共有6章26条,规定了劳动竞赛开展的“四项”原则、明确了劳动竞的组织机构和职责、项目和内容、组织管理、评比和奖励等内容,为省、市、县分公司规范有序组织开展劳动竞赛提供了制度依据和执行标准。
江西邮政本次修订的《办法》与原《办法》相比,有四条新的变化:一是新《办法》规范了省、市、县(区、市)三级劳动竞赛的组织开展。原《办法》主要条款全部是规范省级劳动竞赛的组织开展;二是新《办法》将年度劳动竞赛和短程竞赛都纳入管理办法。原《办法》只将以年度为周期的劳动竞赛纳入管理办法;三是新《办法》明确了物质奖励标准。规定三级副及以上人员可以参与评比,获奖后只发获奖证书、奖状或奖牌,不给予物质奖励。同时,提出将竞赛成绩与评优选先、选送培训、荣誉疗休养等相结合,以调动广大职工参与竞赛的积极性。原《办法》没有明确;四是新《办法》规定:劳务派遣、外包(含承揽、委代办)机构人员在其用人单位提出书面委托并经邮政企业研究同意后,可以纳入劳动竞赛范围。在公布劳动竞赛结果时,应注明劳务派遣、外包机构名称,由其进行表彰和奖励,邮政企业不得直接发放奖励和证书。原《办法》没有明确此项规定。(江西省邮政工会)